融资租赁出租方税务处理
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的用益状态,即出租人对租赁物有维修义务。下面让学习啦小编来告诉你融资租赁出租方税务处理,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出租方税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编制会计分录。
(1)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无关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
(2)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3)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4)在租赁开始日其会计处理为:
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
融资租赁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中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当时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的需求,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总体发展迅速。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突破了1000家,达到1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突破3000亿人民币大关,达到3060亿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近年来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预测认为2017年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金融租赁大国。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9万亿元人民币,比年初1.55万亿元增加约3500亿元,增长幅度为22.6%。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7400亿元,比上年底的6600亿元增长12.1%;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6600亿元,比上年底的5400亿元增长22.2%。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融资租赁行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
融资租赁的基本信息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资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担的风险都相对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