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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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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供你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

  110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 股份合作企业: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0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142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149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70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75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101至170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30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1998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1000内资公司  
1100 有限责任公司  
11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2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121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
112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123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4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15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2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1210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1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1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1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0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221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2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23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000内资分公司  
210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1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12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12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
212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12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213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4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5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15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20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21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221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1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21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2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222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2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22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3000内资企业法人  
3100 全民所有制 110 国有企业
3200 集体所有制 120 集体企业
3300 股份制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400 股份合作制 130 股份合作企业
3500 联营 141/142/
143/149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
4000内资非法人企业、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4100 事业单位营业  
4110 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110 国有企业
4120 集体事业单位营业 120 集体企业
4200 社团法人营业  
4210 国有社团法人营业 110 国有企业
4220 集体社团法人营业 120 集体企业
4300 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  
4310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110 国有企业
4320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120 集体企业
4330 股份制分支机构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340 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 130 股份合作企业
4400 经营单位(非法人)  
4410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110 国有企业
4420 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 120 集体企业
4500 非公司私营企业  
4530 合伙企业  
4531 普通合伙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3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33 有限合伙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40 个人独资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455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551 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5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53 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60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171 私营独资企业
4600 联营 141/142/
143/149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
4700 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000外商投资企业  
5100 有限责任公司  
511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12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13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30 外资企业
514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515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516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330 外资企业
5190 其他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200 股份有限公司  
521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2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3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4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90 其他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300 非公司  
531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3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330 外资企业
5390 其他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80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5810 分公司 330 外资企业
58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5830 办事处 330 外资企业
5890 其他 330 外资企业
6000台、港、澳投资企业  
6100 有限责任公司  
611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12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13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4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5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6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7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230/3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190 其他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200 股份有限公司  
621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2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3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4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5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240/3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6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240/3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90 其他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300 非公司  
6310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320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合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390 其他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800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6810 分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820 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830 办事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890 其他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7000外国(地区)企业  
7100 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  
7110 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120 外国(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130 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190 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20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30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7310 分公司 330 外资企业
7390 其他 330 外资企业
8000集团
9000其他类型  
91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90 其他企业
92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支机构 190 其他企业
9900 其他 190 其他企业

  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对应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或330“外资企业”。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4.“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上市)”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对应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双方股份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5. “集团”随核心企业判断注册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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