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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工资怎样算(2)

晓铧分享

  工伤工资的赔偿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

  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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