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计算公式_上海工资如何计算
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的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上海的工资要如何计算呢?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上海工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工资计算公式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
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
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
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3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为代表。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
模式二: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这一规定不再以6个月为界限区分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待遇。
模式三: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
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个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惑,为什么病假工资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而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员工患病住院,显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因而,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需注意无论哪种模式,病假工资都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患病住院治疗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员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
上海工资的分类计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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