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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晓铧分享

  双倍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1)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取消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说,用人单位应当从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你可以从08年2月份开始至今,要求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的,应当给劳动者补缴保险,并且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劳动者因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应当得到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一月一日算起

  搜集你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的证据,跟公司协商解决,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双倍工资的计算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双倍工资的时效限制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安徽就支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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