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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双倍工资怎么算

晓铧分享

  双倍工资制度,在饱受赞扬的同时也备受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双倍工资的性质之争。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庆节双倍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庆节双倍工资计算方法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予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广州市按照劳动法规定,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为基数。如按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按照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19.54元。而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由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其相对应的每天加班工资为151.72元和101.15元。

  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号至3号为法定节假日)。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0月4日— 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国庆节请假工资的计算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上面对拖欠和克扣工资有明确的定义。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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