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工作工资怎么算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庆节工作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庆节工作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平时加班费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具体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专业人员同时提醒,员工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是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三是按规定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等。也就是说,以上三类收入不能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范畴,也不能纳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同时,根据国家劳动部门2008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目前,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11天。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计薪天数则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上述规定和计算原则,在国庆的7天假中,前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每天需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后4天属于国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每天需要支付2倍工资。假设一名员工国庆大假上满7天班,其应发月工资为5000元,则该员工7天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5000元÷21.75天=230元/天,7天一共可获得的加班工资总额为:230元/天×300%×3天+230元/天×200%×4天=3910元(注:计算数据“四舍五入”到个位)。
国庆节加班工资依法征税
2012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纳税服务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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