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财务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2)
药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建立下属子公司定期财务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
药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会计信息正确、真实,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经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须及时作出处理,以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须符合相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药品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交接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岗位变动的,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清单,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单进行逐项移交,同时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以确认移交事项。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公司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发生变动的,在办理移交手续前须进行专项审计。
药品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会计档案以纸质、电介质档案形式存档。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应按归档要求,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不得拆散原卷并应限期归还。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规定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财务部门鉴定,严格审查,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审批程序后销毁。
药品财务管理制度: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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