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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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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校的持续扩招与经济环境对就业形势的影响,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温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温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大学生投身农业 创业最高补助五万元

  补助1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了农业创业的扶持对象: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在温州市域内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主、农场场长、合作社负责人,林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等农业承包人(法人代表)。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市区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市财政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创业初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若干大学生合伙生产经营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适当放宽信用担保贷款额度。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

  企业聘用大学生

  可获补贴

  农业就业的扶持对象也很明确: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温州市户籍,被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人员。

  应聘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就业的大学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第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由单位缴纳部分,当地财政按30%以上的比例补贴,保险费不得低于当地同期社保标准。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每招聘1个大学生(聘期在1年以上),前3年市财政给予示范性合作社每年1万元的补助,对各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补助一般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符合条件者

  即日可申报

  我市还将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基地,积极筹划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融资、技术、营销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即日起,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项目或就业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或农业推广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农办审核后,报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温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解 创业申请贷款最高15万

  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扣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可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进入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在场所等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具体程序可登录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支出。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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