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小额贷款相关流程信息怎样的
创业中申请到小额贷款无异于加大创业筹码,那么如何申请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业小额贷款相关文章。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如何办理
据了解,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需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填写《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申请表》;担保中心会同合作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担保中心填写考察审批表,经审批后将审批表传递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申请人、保证人资格复审合格后,分别签署贷款、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反担保人身份证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说,这种小额贷款的优势是无息,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小额贷款变创业贷款 最高额统一为10万
国务院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决定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更好服务和便利群众。以促改革、调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确保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会议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今年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会议确定:
一是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是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鼓励地方盘活闲置厂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三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四是采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五是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通过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将创造出更多更有质量的就业机会
这五项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就业压力的又一调控新举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无疑将创造出更多更有质量的就业机会,对于经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小微企业绝大多数都从事服务业,如此次国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网上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等,体现了国家支持创业创新的新思路。
力推PPP模式 鼓励民资进入五大领域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这一管理办法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乃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分析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会议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
会议决定,集中清理与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除法律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强化监管,完善信用和考评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便利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