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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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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关注残疾人创业以来,都出台了哪些残疾人创业优惠措施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措施相关文章。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创业需求又缺启动资金的残疾朋友都可以到当地区(市)县残联或者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咨询并填写申请表,根据项目不同,每人资助标准为3000~10000元不等。具体可咨询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各个省有各地方规定我们这里是这样的...扶持对象是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从事独立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资金不足困难的可申请扶持资金。

  此外,每年还从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万元,对自愿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从事自主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需申请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可到县(区)残联领取柳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审批表》,如实填写后,连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交县(区)残联。经核实各种证件确认无误后,县(区)残联与申请人签订《柳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协议书》报市残联审批后,方可获得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当地残联申请扶持款,借款期限为3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

  因经营亏损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需提前一个月通过所在地残联向市残联申请延期还款,经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扶持1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那不是说您招收了残疾职工就是民政福利企业的,需要在省一级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政福利企业证书》才行,主管登记的是各省的民政福利生产办公室,那么究竟要什么条件才能确认为民政福利企业呢,最主要的几条就是1、需要是生产型工业企业(贸易型的不行),2、必须是集体或国有组织形式(可找小级别的集体挂靠投资,个/私人投资目前政策上还不允许)3、残疾人就业率需要达到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是确定民政福利企业,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最主要的依据。

  计算公式:一线职工中残疾人人数/企业全部一线职工人数*100%

  如果大于等于35%,一般即可认定为民政福利企业,但此时增值税税收优惠幅度小,为增值税先征后返,退税率为50%,即您的企业需要先将增值税交纳后申请退税,会退50%给您,如果你的企业人数比例大于(不含等于)50%,则可退100%的增值税。当然也是先征收后返还。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残疾人必须在岗,不能是挂靠的,需要事实上在您企业上班才可以,这是每年需要验收的。对于地税方面,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了,此税同样享受先征收后返还的优惠政策。可以说办理集体工业型福利企业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收方面的优惠。

  下面谈谈关于残疾人个人自谋职业的方面:在残疾人就业等各个方面,从就业登记证的办理到签定劳动合同的鉴证都是免费的。在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的优惠,即残疾人个人取得的营业税税目规定的营业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为了防止残疾人代他人(企业)开具发票,必须登记注册一个体工商户执照,提供服务协议或证明地税部门才帮你开具发票并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创业可以享有什么优惠

  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或减征的办法。也就是安置的残疾人员越多,可扣除的税额就越多,比如说,一个企业有200名员工,假设现在已按规定安置总员工人数的25%(即50人)以上的残疾人,即可享受流转税的优惠。如果以每名残疾人员最高一年3.5万元限额,按50名员工算,一年就可以在流转税方面少支出175万元的税金。不过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在“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的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对一个单位既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又安置了下岗再就业人员,那是否可以一并享受下岗优惠政策和残疾人优惠政策这一问题,税务人员表示,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而且还能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果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则不得再扣。可同时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优惠政策过的如下: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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