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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税收有什么优惠

隆佳分享

  残疾人创业中一不小心很容易就错过那些创业优惠政策,因此应该时刻关注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税收有什么优惠相关文章

  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增值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人数,给予限额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按所在区县经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另外,为鼓励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最新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创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以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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