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是什么(2)
五、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税率: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计税期间: 通常为按次计税。经审核同意也可按期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签订转让合同之日7
六、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土地拥有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税率:阜阳市0.4-3元/m2。
计税期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或以年一次申报缴纳。我局定为4月、10月底前申报
七、房产税
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税率:按房屋原值的70%:1.2% 按房屋租金收入:12%
计税期间: 按年征收.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按季在2、5、8、11月份缴纳; 也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我局定为按房产原值征的4月、10月底前申报,按房屋租金收入记征的于次月十日前申报。
八、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或者组织。
征税对象及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
1. 生产、经营所得;
2. 财产转让所得;
3. 利息所得;
4. 租赁所得;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 股息所得;
7. 其他所得。
税率:基本税率33%;两档优惠税率为27%和18%,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税率为27。
计税期间: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注:1.年度中间开业或者合并、关闭等原因,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营业期为一个计税年度;
2.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为一个计税年度。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所得税汇缴。
九、教育费附加
纳税义务人: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税率:4%
计税期间: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相同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相同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义务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税额。市区7%;县城、镇5%;除此以外1%
计税期间: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同。
十一、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税率: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20% 注: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再加五成或十成征收
五. 稿酬所得; 税率:同上,但稿酬所得减征30% 征收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同上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同上
八. 财产租赁所得;税率:同上
九. 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同上
十. 偶然所得;税率:同上
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税率:同上
计税期间:对象一:通常按月计征.特定行业的工薪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对象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对象三:按年计算。 注:年度内分次取得的,应按次预缴。
对象四到十一:按次缴纳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对象一: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对象二: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象三:年终一次性取得的,年度终了后30日申报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的,应在每次取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象四到十一: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注;境外取得所得,在年度终了30日内申报纳税。
十二、营业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税率:3%
2.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用;税率: 税率:3%
3. 金融保险业;税率:8%
4. 邮电通信业;税率:3%
5. 文化体育业;税率:3%
6. 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戏机活动场所税率为20%,音乐茶座、台 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棋牌、游艺税率为20%
7.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税率:5%
8.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税率:5%
9.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5%
计税时间: 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注: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为1个月。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哪些税种由国税征收?哪些税种由地税征收?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下列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2.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当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2008年以前已经成立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以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应当与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致。2009年以后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也应当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致。
4.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照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5.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的时候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当缴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其中,少数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和管理工作还没有从财政部门移交地方税务局。
国税与地税相关文章:
2.国地税联合办税
4.国税青年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