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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的创业政策

黄宇晴分享

  如今政府对于创业有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出台呢?为此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分享政府扶持的创业政策,欢迎参阅。

  最全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

  2、进驻经区民政人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

  3、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4、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5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二贷款额度

  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

  三贴息

  1、利息标准:贷款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续贷期间继续实行贴息。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

  2、实行政府全额贴息。全额贴息是指政府负责单一借款人贷款金额所产生利息的100%贴息。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贷款程序:

  (1)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合作银行派专人入户调查、审批;

  (3)合作银行审批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4)区民政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批;

  (5)申请人到合作银行办理担保手续;

  (6)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2、申请贴息程序:

  (1)贷款每满半年,申请人可申请贷款贴息;(2)合作银行确认申请人按时足额还息(还款)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3)网上申请后,交申请资料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

  (4)审核后办理拨款手续,贷款贴息金额拨到申请人收款账号。

  创业租金补贴

  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申请最长3年期租金补贴,每年最高6000元。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以上对象进驻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创业租金补贴,每人每个初创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交付的全年租金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享受期不超过3年。

  四所需资料

  1、《顺德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属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需提交军人退伍或退役证;属满16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

  4、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场地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6、《税务登记证》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流程

  1、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3、区民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核;

  4、审批通过后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条件

  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个初创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第4人及以上的按每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所需资料

  1、《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3份;

  2、《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和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合同;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提示:上述资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

  五申报流程

  1、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3、区民政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批;

  4、审批通过后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成功的,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一补贴对象

  1、本区户籍以及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非本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作为在本区领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人员)的,并招收1人以上劳动者就业,给予创业资助。

  三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四所需材料

  1、《顺德区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属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本区户籍的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需提交军人退伍或退役证;属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非本区户籍的,还需提交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属本区户籍满16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有效期内)。

  4、《税务登记证》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5、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创业者本人和招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注册登记主要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流程

  1、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3、区民政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批;

  4、审批通过后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并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区毕业5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在本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二补贴条件

  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是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被招用人员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包括个人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岗位补贴。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五所需资料

  1.申请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复印件;(3)创业者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有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顺德区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各3份;

  (2)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复印件;

  (3)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3.经顺德区中小企业局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有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代为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有效期内,由区中小企业局提供);

  (2)《顺德区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3)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农行或农商银行活期银行存折账号(银行卡)复印件。

  六申请流程

  1、每季度终15个工作日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条件的、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3、区民政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批;

  4、审批通过后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愿望或正在创业的劳动者,可以自费参加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并考取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800元。

  一培训对象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补贴条件

  1、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当年已享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学员不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4、对组织各类院校在校生开展的创业培训,只能安排在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后进行。

  三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补贴给个人

  四申请流程

  1、学员个人自费参加创业培训;

  2、培训班结束,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创业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由机构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证1个月内,培训机构向学员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4、培训机构代学员向所属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镇街初审后于11月20日前交区民政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批,再由就业促进科收集当年全部申请后统一办理资金申报手续。资金拨至学员的银行账户,于每年12月份拨付一次。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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