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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巩诗3分享

  自二胎政策出台后,关于产假规定也被网友广泛关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2017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来了解内蒙古最长产假有多少天?

  内蒙古产假最长有158天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在内的至少19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故内蒙古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常报全媒体讯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我市依法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日,市卫计委举行了相关新闻发布会。

  2017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女子生产除可享规定的98天产假,晚育(满24周岁后生产)女子可多增加30天产假,如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可多增加30天产假。

  而新《条例》中显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女方除享受《规定》中的98天外,可再直接增加60天产假。付科长用一个简单明了的方式来看新《条例》前后的产假对比:

  新《条例》前:98天(《规定》)+30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证)+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新《条例》后:98天(《规定》)+60天(新《条例》)+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新《条例》规定,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可享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实施办法》重点在生育调节、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项的内容上进行修改,努力做到既保障国家提倡实行计划生育期间生育一个孩子夫妇的已有权利,又突出建立健全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

  目前,全市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38.35万对,其中40岁以下的为20.35万对,预计今后五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3000至5000人。生两孩无需审批,三类已有两孩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需要审批。有意愿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如为二孩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件)等相关资料到一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流动人口还需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各地的产假规定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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