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概念是什么(2)
违法与行政不当区别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侵犯的行政关系的性质不同。行政违法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行政不当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二、范围不同。行政违法则既可能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也可能发生在羁束行为中;而行政不当仅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不发生在羁束行为中。
三、责任不同。行政不当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即使行政不当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一般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果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包括补救性行政责任和惩罚性行政责任)。
四、法律效力不同。行政不当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和责令重作的复议决定;而行政违法行为一概无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拘束力,而且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行政行为就没有效力。
民事违法
概念
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构成条件
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概念
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交通违法
机动车违章查询目前有四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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